交底内容:
一、施工准备
1.1施工机具
挖土机械:挖掘机、挖掘机、吊车、自卸汽车等。
一般机具:尖、平头铁锹、手推车、尼龙线、手锤、撬棍、钢卷尺、经纬仪、水准仪、塔尺、梯子等。
1.2作业条件
1.2.1土方开挖前,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清除及处理完毕;对附近原有的建筑物、电杆、塔架、管道、线路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或进行加固处理。
1.2.2对场地平整应进行标高测设,计算挖、填方量,并完成土方调配计划。
二、操作工艺
2.1本工程基坑开挖采用分层开挖。第一步基坑采用机械开挖至.7m(-6.2m),第一步基坑土方开挖完毕待第一步基坑(.7m以上)土钉墙支护、边坡挂网喷射混凝土、支护桩、工程桩、止水帷幕施工与冠梁施工完毕后,进行第二步基坑开挖至.7m(-9.2m)进行第一道预应力锚索施工,待第一道预应力锚索施工完毕后,进行降水施工,随后进行基坑四周12m范围内土方开挖至.2m(-12.7m)进行第二道预应力锚索,同时进行第三步基坑开挖,进行最后一步挖土至.2(-14.7m),机械开挖至距设计标高mm时,由人工开挖清底整平至设计标高。
2.1.1第一步基坑开挖
第一步基坑采用机械开挖至-6.2m,开挖顺序从西向东逐步退挖,先挖基坑边四周为土钉支护、喷锚、支护桩、工程桩、止水帷幕施工与冠梁施工创造施工条件,然后依次交替进行。
挖土前首先对基坑进行测量放线,根据放坡坡度检查基坑上口挖土边线,检查无误后,在四角钉木桩并洒出白灰线。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基坑中心线及几何尺寸,并设专人测量标高。
2.1.2第二步、第三步基坑开挖
第二步基坑开挖前先对基坑进行测量放线,复核支护桩位置,检查无误后,进行第二步基坑开挖至第一道锚索下,支护完成后进行降水施工及第三步开挖,第三步开挖至第二道锚索下,待支护完毕,并设专人测量标高保持基底大致平整。
2.1.3基坑第二道锚索以下开挖
第二道锚索以下开挖前先进行抄平,并在四周支护桩上测设水平控制线,防止超挖。开挖时先进行A座主楼挖土,然后是地库。A座土方开挖由西至东,土方从基坑东南角坡道外运出场。
A座和地库挖土时由于基底标高不同先统一开挖至-14.67m,再由机械局部开挖至-14.87m、-15.67m、-15.87、-18.47m,剩余mm土层由人工开挖至设计标高。基坑土方开挖时首先开挖塔吊基础土方,随后施工塔吊基础,最后洒出集水坑位置灰线由人工开挖完成。基坑四周12m范围内剩余土方由机械开挖,人工及塔吊配合吊运至基坑外,再由自卸汽车外运出场。
2.2挖土机械沿基坑边沿移动时,机械距离边坡上缘的宽度不得小于挖深的1/2。除挖掘机挖土预留mm高度人工开挖外,挖掘机挖不到位的土方,配足够工人配合进行挖掘,并用双轮手推车运至挖掘机能挖到的地方,及时运走。
2.3用经纬仪和水准仪及时检查基坑的中心线、控制边缘线、几何尺寸和边坡边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距基底1.0m高位置基坑边坡上,每隔15m测设一水平桩控制标高,防止超挖。基坑清底整平时,由四周轴线桩拉通线检查基坑尺寸,检查无误后钉小木桩抄平拉线由人工清底至设计标高,同时进行修坡及平整基底。在距坑底标高mm处,抄出水平线,并钉上小木橛,然后用人工将暂留土层挖走,最后清除基底浮土。
2.4在开挖过程中,随时检查边坡的状态,密切观察边坡的位移及沉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甲方、监理沟通。基坑降水期间要对观测井进行观测记录。基坑底经人工清理铲平后,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5放线标高引测自位于南中环路上,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K2点,K2点绝对高程为.m。放线前依据现场相关数据,在基坑边引测控制标高,要求控制标高测放点要利于施工并确保不被后续工作破坏,做好标志。
2.6开挖到的基底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土方工程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符合规范规定,并会同设计、建设、监理、勘察单位进行地基验槽,验槽后确认无异常地质情况后进行下道工序。
2.7在挖土前,应做好地面排水工作。排水方向的坡度不小于2‰,同时在基坑外侧砌筑不低于mm高、mm宽的挡水堰,防止地面水流入。施工时加强对边坡、支撑等的检查,在坑内挖临时排水沟,设1.5×1.5×1.5m的临时集水坑,备污水泵,及时将坑内的污水抽出。
2.8塔吊基础在基坑开挖时同时挖出,并提前浇筑好混凝土。
2.9做好机械的表面清洁和运输道路的清理工作,以提高挖土和运输效率,以保证正常运输和安全,保护井点、支撑等不受碰撞或损坏。同时,对平面控制桩,水准点、基坑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等定期进行复测检查。
2.10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地质情况与原地质报告不符,必须及时通知设计人员,以便修改设计,保证基坑的安全。施工中要做到不扰松、浸泡土基,保证基础承载力,
维护土基的稳定性。
三、质量标准
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四、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4.1机械挖土时不得用挖掘机直接撞击桩身,以防止断桩。
4.2开挖基坑不得超过基底标高,不应扰动土的原状结构。
4.3在机械施工挖不到的土方,应配合人工随时进行挖掘,并用手推车把土运到机械挖到的地方,以便及时用机械挖走。
4.4开挖基坑不得超过基底标高,不应扰动土的原状结构。
五、成品保护
5.1在挖运土施工中,应对控制桩进行保护并经常测量和检查是否移位。
5.2基坑支护应保护好,避免碰撞。
5.3在敷设地上或地下管线、电缆、光缆、管道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严加保护,以防止损坏。
六、绿色施工
6.1开挖出的土方应及时运走,防止造成扬尘污染。
6.2长时间裸露在外的土堆应用绿网覆盖。
6.3遇到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停止作业。
6.4运输土方的车辆统一经过洗车台,对轮胎进行清洗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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