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起因听信风水先生酿成的血案易旭律

不可否认,在封建时期,统治阶层为了控制百姓的思想,不断向百姓灌输、培植大量的封建思想、封建习俗和宿命观念,而广大民众由于缺乏文化,不懂科学,也就接受了一定的鬼神天命意识,因此现代人普遍说迷信是无知愚昧的产物,不过迷信至今仍未完全消失。

事实上,无伤大雅的“迷信”行为,是能够被包容的,然而却有人心怀不轨,制造迷信风波,就需要严厉打击,用法律的手段将其严惩。

在九十年代末,中国香港九龙出现了一名自称是“风水大师”的男子,其妹则在九龙城侯王道的住处设坛,对外宣传可驱除魔鬼、赶走二奶、添福添寿等,吸引了不少的已婚妇女,不过前来祈福的大部分妇女其实主要是为了寻个心理安慰,但也有少部分妇女对此深信不疑,从而上当受骗,

原本该男子还只是想着靠招摇撞骗获取钱财,不过“人为财死”,男子行为不端,也容易受到钱财的诱惑,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在年,男子因设坛作法接触到了富太太,继而起了谋财害命的念头。

富太太徐某琴、林某丽、蔡某珍三人穿着贵气,享受着极好的物质生活,但都遇到了同样的问题,那就是丈夫不忠、婚姻不幸。虽然富太太们也未必都深爱着自己的丈夫,但丈夫出轨的行为还是让她们感到十分伤心,与外面的其他女人共享自己的丈夫还是需要很大的决心,而她们难以忽视这样的问题,因此想通过“大师设坛作法”寻求心理安慰。

可男子却没安好心,同年7月21日,男子装模作样的在徐某琴家做法,但他却早已备好了氯化物,然后趁富太太们不注意的时候倒入所谓的符水中,让她们喝下,富太太们信以为真,毫不怀疑地喝了下去,结果因此丧命。

由于徐某琴的两个女儿当时在家,该男子为避免罪行败露,也哄骗她们喝下了符水。事后,男子把现场伪装成了自杀的假象,带着掠来的万港元和妻子逃往了湖北。

7月22日,林丽春的丈夫、香港侨威集团主席许某振报警,称其妻子从银行取走77万港元后彻夜未归,恐遭不测,而当警方对林丽春失踪案着手进行调查时,蔡某珍的好友也向警方报了警,称蔡某珍失踪前取走了22万港币,因此警方初步推断,林丽春失踪案与蔡某珍失踪案有关联。

经过调查失踪人员的社会关系,警方发现林丽春、蔡某珍与徐某琴十分要好,三个人经常聚在一起,因此警方试图了解徐某琴以了解情况,不过徐某琴并未接听电话,警方便前往了徐某琴的住处,从而发现到了不同寻常之处。

最终,徐某琴住处的房门被打开,警方便看到了地方的五具尸体。虽然现场没有打斗过的痕迹,尸体也没有被移动过,五名死者的死状安详,像是自杀,但警方经过一番调查后发现,屋内有被人搜刮过的痕迹,且林春丽、蔡秀珍所取出的现金都不知所踪,谋财害命的男子也就出现在了警方的调查范围内。

男子的真名是李育辉,广东澄海市人,住在汕头市仙东巷,恰好是在林丽春、蔡某珍与徐某琴三人死亡当天离开了香港,另外,警方在李育辉位于九龙城侯王道的寓所中找到了林丽春用以捆绑钞票的蓝色尼龙绳,李育辉具有很大的作案嫌疑。

同年9月15日,李育辉落网。

在我国刑法中,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从而构成的犯罪。

本案中,李育辉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年4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李育辉的上诉,维持原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育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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