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人以性命为威胁要求我去杀一个无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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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乎律师看到一个问题,讲如果有人逼迫自己去杀掉一个无辜的人,如果不这么做的话死掉的人就是自己,在这样的情况下杀了人,依照法律会怎么判刑呢?胖乎律师将根据这个情景进行逐一分析。首先是,可能产生的罪名这种行为法律称:被胁迫杀人行为。可能无罪,可能故意杀人罪。无罪的话,适用的可能是紧急避险原则或者期待可能性理论,这里面需要考量的因素较多,而且要看现实情境,在这里不赘述。故意杀人罪是如何构成和认定的故意杀人罪,就是根据犯罪行为中作用大小来认定,一般以胁从犯定罪,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理论上存在争议,实践中要看具体被胁迫情节。来看一个真实案例。检察官被绑架杀人案,未被起诉年10月14日,23岁的河南平顶山新华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夏某(因开好车被锁定为目标)被绑架后;为迫使夏某同意交纳万元的赎金,陈书勤、郭宏杰等人对夏某进行殴打,并强行让夏某与王某某发生性关系,因夏某不从而未得逞;绑匪又威逼夏某使用绳子勒死王某某,遭夏某拒绝后,又强迫夏某坐到沙发上,再将王某某背靠夏某腿部坐在前面,用一条尼龙绳强行套住王某某的颈部,绳子两端缠在夏某的手臂上,又持另一条尼龙绳套住夏某的颈部;由曲国伟按住王某某的双腿,陈书勤向前推王某某的上身,刘德林、郭宏杰往后拉套在夏某颈部的绳子,致夏某脸色变紫,王某某昏迷;其后,刘德林、曲国伟开车将夏某送到郊外,让其回家筹集赎金;陈书勤、郭宏杰见王某某尚有呼吸,二人再次共同勒王某某的颈部,致其死亡。年,根据河南省高院的终审裁定,河南夏某绑架案中,陈书勤、郭宏杰、曲国伟等三名罪犯被执行死刑,该案犯罪团伙其余五名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死缓不等。据媒体报道,该案中的夏某作为受害人未被起诉。被胁迫杀人属于非常极端的情况,法律规定中并未详尽规定,但是在实践中当中还是有处理依据。相关专家也在建议最高法针对该情形犯罪做出进一步解释。但,无论如何,犯罪分子或者投机犯罪者肯定不会逃脱法律的制裁。法律上有相关概念是,直接正犯和间接正犯。亲自实施犯罪行为属直接正犯,利用他人,例如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等实施犯罪行为属间接正犯。间接正犯,又称“间接实行犯”,是指行为人以自己的犯罪意图,利用无责任能力的人或无犯罪意思的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的人。如此一来,间接正犯会因此减轻刑罚吗?答案是否定的,任何以此想法试图逃脱罪责的人,愿望都将会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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